泰和傲昕乌鸡发展有限公司2024-09-17
(1)乌鸡不宜与鲫鱼同食:对于肝肾功能不全或肝肾损害人群,两者一起食用可能会引发中毒反应,对身体造成伤害。 (2)乌鸡不宜与虾同食:乌鸡和虾都具有较高的营养和补益作用,但两者一起吃容易引发中毒,伤害消化系统。 (3)乌鸡不宜与兔肉同食:对于脾胃虚弱人群,乌鸡和兔肉一起食用容易导致腹泻;对于肝肾功能不全或肝肾损害人群,甚至可能会导致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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