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药品中亚硝胺杂质研究公司
原材料(如溶剂、试剂和催化剂)的回收通常外包给第三方承包商。如果第三方回收机构没有收到有关其正在处理的材料的足够具体信息,并且只依赖常规回收流程,那么流程外包可能会带来风险。如果没有对客户之间或不同材料之间的设备进行充分清洁,或者没有验证能够去除每种相关杂质,则原材料可能含有亚硝胺杂质。据报道,由于不同客户之间共享储存设备的清洁和使用不足,亚硝胺杂质被引入回收的邻二甲苯和甲苯中。如果在将不同客户的材料混合回收之前没有采取避免亚硝胺的预防措施,不充分和未经验证的清洁程序也可能导致交叉污染。研究院拥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制剂技术研究与评价重点实验室、糖药物质量研究评价重点实验室等。吉林药品中亚硝胺杂质研究公司
随着新信息的出现和FDA对药物中亚硝胺理解的发展,FDA可能会建议某些药品成为风险评估的更高优先级。制造商和申请人应参考ICH Q9(R1)质量风险管理指南,了解危害识别、分析和管理相关的详细信息。原料药和药品的制造商和申请人应采取适当措施,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内防止其产品中亚硝胺杂质达到不可接受的水平。可接受摄入限值(AI值),ICH M7(R2)中定义的AI限值是一个水平,基于终身(70年)每天暴露于原料药和药品中致突变性杂质的保守假设,每100000名受试者中增加一例ai症风险。贵州原料药中亚硝胺杂质研究研究院在临床前药物质量研究、杂质研究、基因毒性杂质研究、包材相容性研究等方面形成特色和优势。
当二甲胺被带入药品制造过程中时,它可以与赋形剂中的亚硝酸盐杂质反应形成NDMA。通过控制原料药中的亚硝胺前体,即二甲胺,可以防止亚硝胺的形成。原料药中的其他仲胺杂质也有类似的风险。控制和减少原料药和药品中亚硝胺的建议,制造商和申请人考虑本指南中描述的亚硝胺形成的潜在原因以及观察到的任何其他途径,并评估其原料药和药品中亚硝胺的形成风险。制造商和申请人应根据较大日剂量(MDD)、医疗持续时间、医疗适应症和医疗患者数量等因素,优先评估有风险的原料药和药品(如上所述)。
对于药品质量控制的任何变化,如果这些变化可能对药品的特性、强度、质量、纯度或效力产生中等程度的不利影响,则必须在进行药品销售前至少30天提交补充材料,因为这些因素可能与药品的安全性或有效性有关。尽管这些控制措施有望提高对原料药或药品具有其声称或声称具有的特性、强度、质量、纯度或效力的保证,但在亚硝胺杂质的新控制措施的情况下,管理局没有将这一变化指定为可以在管理局收到补充后实施的变化(即在0天补充中生效的变化)。2021年,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当选为“中国检验检测学会信息与智能化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
回收的材料在重新使用前应符合适当的标准。如果材料回收外包给第三方承包商,API制造商应审核承包商对清洁程序和其他控制措施的验证。API制造商应遵循ICH Q7中的建议,以防止与亚硝胺或亚硝胺前体交叉污染。API生产企业还应与供应商核实其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采购材料是否回收。API制造商应注意,API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饮用水可能含有低水平的亚硝酸盐,甚至是环境来源的亚硝胺。因此,为了避免原料药中的亚硝胺杂质含量不可接受,API制造商应分析水中的亚硝酸盐和亚硝胺含量,并使用经过净化的水来去除不可接受的杂质。研究院下属药物质量研究中心:是专业从事原料药、制剂等药物质量研究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吉林药品中亚硝胺杂质研究公司
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每年为超500家医药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淄博医药企业实现全覆盖)。吉林药品中亚硝胺杂质研究公司
风险评估应包括与API制造商合作,以帮助识别API合成条件或API制造商的其他工艺条件,这些条件会使药品面临亚硝胺杂质的风险。风险评估还应包括对可能在药品制造或储存过程中引入亚硝胺形成风险的任何途径(例如降解和亚硝胺前体杂质,如二甲胺或其他仲胺前体)的评估。如果适当的风险评估确定不存在亚硝胺杂质的可能性,则不需要采取进一步行动。如果确定药品中存在亚硝胺风险,应使用灵敏且经过适当验证的方法对批次进行确认性测试。如果检测到亚硝胺杂质,制造商和申请人应调查根本原因,并对制造过程进行更改,以防止或减少亚硝胺的杂质,从而确保亚硝胺水平保持在相应的推荐AI限值内。吉林药品中亚硝胺杂质研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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