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制剂研究实验

时间:2024年02月24日 来源:

口服缓释制剂的主要设计目标是延缓药物在体内的释放时间,以确保药物的血药浓度长时间保持平稳。因此,在完成临床前研究工作,包括确定工艺、建立临床样品质量标准和进行初步稳定性考察后,需要通过临床试验证实制剂的缓释特征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如果临床试验的结果未能达到预期设计目标,制剂的工艺就需要根据体内试验结果加以调整和完善,重新进行体内试验。在临床研究阶段,如果选择两种或三种不同释放药物速度的同时进行体内试验,并比较其体内血药浓度-时间曲线,有助于选择出具有适宜体内释放速度的,并有利于进行体内外相关性的研究。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致力于固体制剂、注射剂、喷雾剂等药物与健康品剂型技术研究开发与服务。药物制剂研究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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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时需要进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来证明制造的产品安全性不低于已上市产品,且其疗效与已上市产品相当。通过对比研究来证明研制产品与已上市产品质量的“一致性”或“等同性”是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判断产品质量的“一致性”或“等同性”必须基于对质量控制各个方面的系统、综合评价,不能只基于部分质量指标的简单对比。在安全性和有效性验证中,通常也需要采用对比研究方法,例如在生物等效性试验中需要使用已上市产品作为参比制剂。药物制剂研究实验研究院化学合成药物平台技术服务:杂质谱分析,杂质鉴定及其对照品制备,原料药质量研究,原料药申报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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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针对已经确立了国家标准的原料药,选择制备工艺路线时要考虑多个方面,如收率、成本、“三废”处理、起始原料的易得性、适用于大规模生产的程度等。此外,还需要综合考虑有关杂质的分析情况。在制造工艺中,一般应避免使用类溶剂,而应控制使用第二类溶剂。但是,如果已有国家标准的原料药中需要使用类溶剂,则必须提供充足的研究资料或文献支持,以证明类溶剂在工艺中的不可替代性。原料药中的有机溶剂残留量应符合《化学药物有机溶剂残留量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的规定。

对于静脉注射制剂,如果在国家标准中没有收录细菌或热原检查,则应该进行添加。对于难以溶解的口服固体制剂,应考虑增加溶出度检查的标准。在有充分依据的情况下,也可以减少检测项目。例如,由于合成过程中使用的溶剂不同,可以删除未使用溶剂的残留量检查项目。在制定注册标准时,如果研究表明国家标准中收载的方法不适用于研制新产品,或者新建方法在检测专属性、灵敏度、准确性、稳定性和耐用性方面有明显提高,更有利于控制产品质量,则可以采用新的检测方法。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以产业链为导向建立了从分析研发到中试、注册报批的临床前药物研究平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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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使用测定血液、血浆或尿液中药物浓度等方法,来研究该制剂在全身的吸收安全性问题。因为不同类型的局部用药制剂有不同的研究要求,有许多给药途径,如皮肤、鼻腔、口腔、眼睛和直肠等,且制剂类型也有各种各样,如溶液、半固体和固体等形式。因此,在验证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时,需要综合考虑给药部位、剂型和释放机制等因素。一般来说,局部用药制剂可按其作用方式分为两类:一类是可产生全身疗效的,另一类只在局部发挥作用。对于产生全身疗效的制剂,通常需要进行动物的局部刺激性和过敏性试验,并以已上市的产品作为参照品进行药代动力学参数的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同时,需要注意观察可能引起的局部和全身不良反应。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依托山东省药学科学院化学药物研究所等科研院所资源优势。青海基础药物制剂研究公司

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2021年,启动“智慧数字共享实验室”建设。药物制剂研究实验

在有效性方面,应当证明研制的产品与已上市产品的生物等效性。对于通过生物利用度试验来验证生物等效性的产品,通常要求其在规定等效区间内与参考制剂具有相等的生物利用度。如果生物利用度降低,将会影响产品的有效性,这是不能被接受的。当生物利用度提高时,不能直接采用原产品的用法和用量,并且应通过临床试验来确定适当的用法和用量。对于需要改变用法用量的产品,不应再按照已有的国家标准批准药品。关于原始生产厂家生产的参考制剂,应注意:由于同一品种的国家标准已经存在,可能会有多家药厂生产和进口该品种,但各家药厂所进行的研究工作并不相同。药物制剂研究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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