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药物制剂研究中心
同样,这也不能影响其安全性和有效性,但可能会导致质量控制项目及其限度等的改变。这可以认为研发的产品与已上市产品具有“等同”的质量。在研究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品种时,产品的质量必须与已上市的产品“一致”或“等同”,这是前提条件。基于这个前提,可以预测研发的产品与已上市的产品在临床方面的一致性。例如,口服固体制剂通常需要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来验证,而注射剂则通常无需进行临床验证。如果难以确定研发产品和已上市产品的质量是否“一致”或“等同”,需要对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慎分析。研究院生物技术研发与服务平台可开展生物药物活性评价和给药系统、抗体制备与活性评价等研究工作。新型药物制剂研究中心
局部给药制剂的有效性研究:局部给药制剂通常需要药物从制剂中释放,然后通过皮肤/粘膜屏障透过渗透吸收,终到达靶组织产生预期的药理作用。因此,我们应该通过考察其活性成分的释放和吸收行为来验证产品的有效性。影响活性成分释放吸收的因素包括与药物活性成分相关的因素和制剂相关的因素。我们需要关注药物活性成分能否在局部从制剂中释放溶出的情况,特别是要关注活性成分的粒径分布、中使用的促渗剂、表面活性剂与基质的成分和数量等因素,这些因素都会直接影响到药物的渗透吸收。江苏化学药物制剂研究所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可为医药企业和相关健康产业提供从研发到产业化的完整技术服务。
晶体形态:可通过比较测试进行熔点、红外光谱、粉末X-射线衍射以及热分析等。结晶水/结晶溶剂:可通过比较测试进行元素分析、干燥失重和水分检测、红外光谱、热分析等。应使用上市原料药作为参照品,用于确定结构骨架、构型、结晶水/结晶溶剂和晶体形态的特征。其他来源的对照品只能用于骨架结构和构型的确认。对于无法获得参照品的化合物,可按照《化学药物原料药制备和结构确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相关要求进行研究。制剂方配方筛选与工艺研究:《化学药物制剂研究基本技术指导原则》中描述的制剂方配方筛选和制备工艺研究一般原则适用于已有国家标准的制剂。
如果无法证明研发产品的配方与已上市的产品配方相同,可以参考《化学药物制剂研究基本技术指导原则》进行筛选。特别要注意根据不同的剂型选择重点筛选指标。对于口服固体药剂制剂,由于辅料对活性成分的体外溶出/释放影响可能导致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出现差异,所以溶出度/释放度检查是至关重要的筛选指标之一。通过比较溶出/释放曲线一致性和溶出均一性,可以初步判断研发产品和已上市产品的体外释放行为是否一致,从而减少或避免生物等效性试验中出现不等效性的风险。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可开展新药配方开发、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包材相容性研究等多项技术开发服务。
如果原始生产厂商生产的药品已经在中国上市,通常会选择原始厂商的产品作为参比制剂。如果无法获得原始厂商的产品,可以考虑选择研究基础良好、临床应用大量的非原发厂商的产品作为参比制剂。也可以对不同厂家生产的相同品种产品进行质量对比,优先选择质量更好的产品作为参比制剂。仿制品应该根据仿制的品种而非标准:已经存在的国家药品标准的研究目标是实现与已经上市产品的临床一致性,即研发的产品疗效与已经上市的产品相等,同时产品的安全性不低于已经上市的产品。不同研发单位实现这个目标的药学基础可能不同,导致可能采用不同的原料制备工艺和药剂制备工艺。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2019年,被山东省认定为首批新型研发机构。新型药物制剂研究中心
研究院生物技术研发与服务平台可开展生物多糖制备和结构分析、寡糖的合成等研究工作。新型药物制剂研究中心
因此,对于已有国家标准品种,需要进行影响因素试验,以考察产品对光、湿、热等的稳定性。这将为包装材料和贮存条件的选择提供依据,还可以为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条件的选择提供依据,为制剂工艺的确定提供帮助。对于制剂的影响因素试验,可以结合筛选过程进行。加速试验与新药的要求相同,应在选定的试验条件下进行6个月的考察。选择长期试验时间时,应综合考虑产品稳定性情况、与已上市产品稳定性的比较情况和拟定有效期。在申请注册时,需要提交至少6个月的长期稳定性研究资料。新型药物制剂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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