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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是一种新的生产要素企业形式,是用人单位通过外在的、只从事赢利性的劳务提供业务的企业,来安排一些临时的、非固定的或特殊的工作需要的工作安排形式。
"劳务派遣"企业"劳务派遣"企业是不同于传统企业的一种新的社会资源企业形式。它从事的是单纯经营劳动力资源的劳务活动,它通过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方式赚取利润,来生存发展。
"劳务派遣"型就业"劳务派遣"型就业是一种非正规就业形式。劳动者是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与派遣机构是雇佣关系;但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并接受相关的管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使用和被使用的关系。与各类就业形式相比,"劳务派遣"型就业的特点是,它是固定期限的、依附性就业。 与业为友,贤通天下。张店区靠谱的劳务派遣平台
与劳务派遣公司合作需要注意事项:
劳务派遣协议应明确规定派遣公司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并约定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此项约定是为了防止派遣公司不缴、漏缴社会保险费。
劳务派遣协议应中应明确规定派遣公司发放工资的日期,并规定未经用工单位同意,派遣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目直接扣除员工工资。实践中,经常发生派遣公司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从而导致被派遣的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不安心工作,这样反而严重影响用工单位的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为避免此种情况的出现,保护用工单位的权益,双方应在劳务派遣协议中对此进行明确约定。 沂源比较大劳务派遣优势贤通外包,值得托付。
假期结束回公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一审判决:刘黃叔提前回公司宿舍,超出了上下班的合理时间范畴,不应认定为工伤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刘黃叔于2018年1月7日下午16时左右从家里出发驾驶摩托车往其工作的公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时间段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规定,对“上下班途中”的理解和认定应综合考虑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及目的性。关于“合理路线”,刘黃叔确系从家里出发驾驶摩托车往其工作的公司路段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合理路线。但对“合理时间”的认定,虽然刘黃叔提前***回公司宿舍,有为了第二天上班的目的性,但因刘黃叔发生事故的时间离第二天上班间隔十几个小时,按正常时间计算,刘黃叔即使安全到达公司安排的宿舍,也还需吃饭、休息或可以处理其他个人事务,也不能排除其提前从家里出发往公司所在地方向的其他目的性等不确定因素的存在。
企业选择合作派遣公司的标准:资源储备情况
高质量、高效率的人才招聘、甄选能力和灵活的用工机制,以实现人力资源的迅速组织与优化配置,是用工单位选择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重要目的。因此,劳务派遣单位的人才储备与人才招聘渠道是否能够满足用工单位的人才招聘需求十分重要。
提醒企业人力资源工作者,在派遣谈判过程中,派遣服务价格是重要的,但不应当作为特定标准,无论从派遣员工考虑,还是企业内部关系调整,都需要一个质量的供应商从中协调、组织来完成人力资源配置服务,您的派遣供应商是否合格,关系着企业整个人力资源工作的健康发展。 山东贤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强化竞争意识,营造团队精神。
劳务派遣的缺点:(1)就业稳定性差的问题。因为许多用人单位为了降低劳动成本,试图在很多岗位上用劳务派遣工代替常规雇员,而且用人单位可能在劳务派遣合同期未满时就要求更换劳务派遣工。结果,派遣单位就不得不再次进行劳务派遣或解雇劳务派遣工,这种做法导致了就业的不稳定。(2)被派遣劳动者与正式劳动者不公平待遇问题。受派遣劳动者往往从事的是替代性的工作,受派单位给予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条件一般较正式劳动者的条件差,用人单位的一些福利往往也享受不到。(3)雇主责任不明,劳动者权益缺乏保护问题。劳务派遣造成雇佣劳动与使用劳动相分离,被派遣劳动者在劳动过程发生的事-故与纠-纷往往没有明确的法律加以规范,当事方也可能约定不清,容易产生无人负责状态,无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山东贤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选人要正,用人要公,育人要勤,管理要严。临淄区国企劳务派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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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结束回公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
二审判决:提前返回宿舍的目的是为了休息,以便于第二天的上班,而并非直接以工作为目的,故不属工伤二审认为,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之规定,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刘黃叔从家庭居住地返回公司员工宿舍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应当结合行为目的、到达目的地两个方面综合考虑。本案中,刘黃叔从家庭居住地返回公司,是因为其居住的员工宿舍亦位于公司,其返回员工宿舍的目的是为了休息,以便于第二天的上班,而并非直接以工作为目的。上班途中应是指,以到工作场所工作为目的,从居住地或其他合理地点到达工作场所的途中,故刘黃叔从家庭居住地返回公司员工宿舍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不符合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符合法定程序。综上,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黃叔家属不服,向四川高院申请再审。 张店区靠谱的劳务派遣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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